政策解读 | 《山东省软科学研究基地管理办法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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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省科技厅修订印发了《山东省软科学研究基地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,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。

一、修订背景

为进一步加强山东省软科学研究基地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,培育高水平科技创新智库,我们在学习借鉴先进省市的软科学研究基地管理文件的基础上,结合我省实际,对《山东省软科学研究基地管理办法》(鲁科字〔2021〕120号)进行了修订,并充分征求了现有研究基地依托单位、部分软科学项目主管部门和市科技局、软科学研究领域专家学者、社会公众等的意见,形成《管理办法》。

二、主要修订内容

主要对基地建设原则、认定程序、主要职责以及绩效评价等内容进行了修订:

一是补充了基地建设原则。明确基地建设管理要坚持“政府引导、社会参与、开放协同、应用导向”原则,强调基地要立足国情省情、加强研以致用、激发创新活力、培育专业团队、打造科技创新智库等。

二是规范了基地认定程序。在“第五条 基地认定程序”中,明确基地认定按照“统一部署、自愿申报、严格评审”程序进行,压实基地、依托单位等各主体在基地认定过程中的责任。

三是明确了基地主要职责。明确基地除服务政府决策以及培育研究团队职责外,要集聚优势软科学研究资源,打造交流合作和信息共享平台,畅通基地资源与政府决策需求对接渠道和成果应用转化渠道,加强决策转化。

四是完善了绩效评价方式。为保障评估结果的客观性、公平性和科学性,明确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基地进行绩效评价,重点评价基地研究成果的创新水平、咨政建言实效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等。

相关政策:

关于修订印发《山东省软科学研究基地管理办法》的通知